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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14-2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12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奉首長核准修正全文14點
  • 三、本要點考核對象說明如下: (一)約聘僱人員:係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 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進用之約聘僱人員。 (二)臨時人員:係指依勞動基準法第九條進用之定期契約人員。
  • 十三、臨時人員考核結果如為不予續聘僱,視為其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 能勝任,本處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經預告終止其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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