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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租金繳納相關事項作業流程圖
產業局 / 市場管理類
民國 104 年 08 月 25 日

相關法規

  • 六、承租人每月應繳交租金、管理費、推廣基金及設備汰換準備金。租金由市場處印製收據 ,並委託銀行代收轉繳市庫;其餘費用由商店自理組織印製收據,委託銀行代收,歸入 商店自理組織所設立之專戶。
  • 九、地下街店舖及停車場租金計算方式,由本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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