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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853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15年6月4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智琪副局長 記錄:張振榕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 852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體育局函請修正「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
        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修正為:「本辦法獎勵對象
          如下:……三、指導符合前款規定選手,且獲運動部依有功教練獎勵辦法或績優身心
          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獎勵之有功教練……前項第一款所稱參賽,指完
          成報名程序,且經該運動會主辦單位公告取得競賽資格者。」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修
          正為:「前項有功教練,除該競賽種類無教練資格認證項目者外,應具備下列資格之
          一:……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初級以上資格。」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文化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
        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二條第一款修正為:「本會之任務如下:一、受保護樹
          木認定案件之審議。」第八條修正為:「本會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
          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他法令之迴避規定辦理。」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 3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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