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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855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15年7月2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智琪副局長 記錄:張振榕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 854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民政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案,業經
    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修正為:「墳墓修繕完工後,申請人
            應檢具修繕後墳墓全景之照片送殯葬處備查並報請殯葬處會同勘驗。」第二十九條
            修正為:「經許可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殯葬處得撤銷或廢止原許可處分,除本
            辦法另有規定外,其已繳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一、使用內容與許可處分內容或本
            辦法規定不符。二、妨害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三、未遵期繳納使用費或
            其他費用。四、使用火把、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五、有致生殯葬設施損害或妨礙
            他人使用權利之行為。六、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 3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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