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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857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15年8月12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智琪副局長 記錄:張振榕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 856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工務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
        自治條例」第三條一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都發局函請訂定「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案,業經審查完
        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財政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
        ,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三條修正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舞廳、舞場、高爾夫
          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出售票券或
          收取費用之營業人或舉辦人。」第十九條第二項修正為:「前項票券應按字軌票號順
          序出售,加註日期及場別,並根據主管稽徵機關編號驗印之座位銷號表註明座位排號
          ,由代徵人撕斷或核驗後交娛樂人持憑入場,且於日報表填明,違反者,以漏稅論處
          。」增訂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
          十二日施行。」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 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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