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連堂凱局長 記錄:張振榕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850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社會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敬老悠遊卡及愛心悠遊卡補 助辦法」第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環保局函請修正修正「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案件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其附表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都發局函請訂定「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案,業經 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第一條至第十條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四條本文修正為:「申請人 於設置廣告物前,應向建管處申請設置許可。」;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 「依前條規定申請設置許可……。」,其餘條文延會審議。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