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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09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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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099318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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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二0一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門票收費標準」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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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法規會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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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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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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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產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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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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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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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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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臺北市二0一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門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前經本府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府法三字第0九八三六二六五四00號令訂定發布在案,惟為貫徹社會福利政策、照顧弱勢族群並配合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之業務需求,經重新檢討本標準附表關於門票之票種、票價及適用對象後,認有修正部分內容之必要,爰提出本標準附表修正案。
(二)本標準附表之修正重點如下:
1.新增「學生票」之票種,票價定為新臺幣(以下同)二00元,適用對象為十二歲以上在校學生(須出示學生證)。
2.「優待票」票價由原定之二00元修正為一五0元,其適用對象增列「七至十一歲或身高一一五至一四五公分之兒童」及「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須出示身分證明)」。至於原適用對象之「在校學生」已改列為「學生票」之適用對象;「低收入戶(持有臺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及「身分符合其他優待規定者」,分別修正為「持有臺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及「其他符合臺北市政府規定之優待身分者」,俾臻完善。
3.現行「敬老票」之票種,因其適用對象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已修正為「優待票」之適用對象,故予以刪除。
4.「三日票」及「全期間票」之適用對象,由現行「電子票卡持有者」修正為「花博電子票卡持有者」,並增訂悠遊卡不適用之規定。
5.「團體票」之適用對象增訂悠遊卡不適用之規定。
6.免費入場之適用對象中,現行「持有本府核發之志願服務榮譽卡者」修正為「持有臺北市政府核發之志願服務榮譽卡者」;「持有『二00九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票根者」修正為「持有『二00九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開閉幕式票根者」;及「身分符合其他免費規定者」修正為「其他符合臺北市政府規定之免費身分者」,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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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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