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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09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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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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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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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文號
- 府法三字第099318942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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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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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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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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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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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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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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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事項之管理,本市高級中等學校悉依91年11月1日本府教育局北市教一、二字第09138650600號函修正頒布之「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管理要點)辦理。惟因95年3月17日本府法規研修推動小組第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為管理要點內容,涉及學生之權利義務,應有重新檢視及提升其法律位階之必要,故建議教育局將管理要點提升為自治規則。
二、教育局針對學生入學、轉學、休學、復學等學籍資料之管理,先行蒐集教育部相關法規及學校實務運作辦理方式,草擬自治規則,並於96年5月21日、96年6月1日、96年7月19日、96年11月23日、97年4月8日、97年8月12日、97年8月21日、98年7月1日、98年8月7日、98年11月17日、98年12月3日多次邀集學校代表、法規委員會代表及相關科室人員召開會議,案經充分討論,決議將有關學生入學、轉學、休學、復學及資料保管等學籍資料管理事項納入規範,俾利學校學籍資料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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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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