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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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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0.01.13
收文字號
100301437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維護幼兒乘車安全,本府前於98年9月22日以府法三字第09836017100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並經行政院98年11月9日院臺教字第0980069360號函備查在案(如附件1)。 二、教育局前於99年6月1日召開「研商因應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法規修定之相關配合事項」第3次會議決議,原「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交通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乘客責任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惟投保乘客責任險部分並未有最低保額之規定,為確保交通車乘客與汽車第三人均有同等權益之保障,爰修正第六條第二項條文,增列「乘客責任險之最低保額」由教育局會銜社會局訂定之相關規定。另依行政院前述備查函中附帶院內相關機關(單位)之建議,酌修第三條及第十條文字。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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