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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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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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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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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文號
- 府授法一字第10031262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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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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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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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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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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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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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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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幼兒乘車安全,本府前於98年9月22日以府法三字第09836017100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並經行政院98年11月9日院臺教字第0980069360號函備查在案(如附件1)。
二、教育局前於99年6月1日召開「研商因應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法規修定之相關配合事項」第3次會議決議,原「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交通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乘客責任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惟投保乘客責任險部分並未有最低保額之規定,為確保交通車乘客與汽車第三人均有同等權益之保障,爰修正第六條第二項條文,增列「乘客責任險之最低保額」由教育局會銜社會局訂定之相關規定。另依行政院前述備查函中附帶院內相關機關(單位)之建議,酌修第三條及第十條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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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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