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5.12.29
- 收文字號
- 10535013100
- 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廢止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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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九十九年七月五日府法三字第0九九三一八九四二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俾本府管理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時有所依循。 (二)教育部嗣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授權,以一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臺教授國部字第一0二0一一八四二三A號令訂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其所定事項包括學生學籍資料、學籍管理、轉學、復學、報核、學校停辦及督導考核等,與本辦法規範內容多所重疊,爰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廢止本辦法。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