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6.01.23
- 收文字號
- 1063030630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衛生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衛生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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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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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於中華民國93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93)府法三字第09321221800號令訂定發布,以為本市處理大量傷病患時本府衛生局、消防局、警察局等相關局處及本市醫院之權責、任務分工及應變處置執行之辦法,本次為本辦法訂定後第一次修正,為配合97年3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 衛署醫字第0970204290號令訂定發布「 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與本府105年4月8日府消整字第 10532194700 號函修訂「臺北市政府執行重大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作業要點」,且10多年時間相關災害應變處置作業、防救災單位依循之程序、作業方式亦有所改變,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應進行調整。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