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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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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06.02.09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移請公(發)布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九十九年七月五日府法三字第0九九三一八九四二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俾本府管理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時有所依循。 (二)教育部嗣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授權,以一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臺教授國部字第一0二0一一八四二三A號令訂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其所定事項包括學生學籍資料、學籍管理、轉學、復學、報核、學校停辦及督導考核等,與本辦法規範內容多所重疊,爰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廢止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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