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 106.03.30
- 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提案狀態
- 公(發)布
- 公(發)布文號
- 府法綜字第10630996300號令
- 提案機關
- 文化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文化類
- 異動區別
- 廢止
- 重點說明
-
一、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前經本府九十六年十二月四日府法三字第0九六三二七0五三00號令訂定發布在案,以規範本府辦理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之作業。 二、茲因中央主管機關亦已就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作業所應遵行之事項,訂有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發布施行在案,爰擬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市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規定,廢止本辦法。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