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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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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6.03.30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綜字第10630996300號令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前經本府九十六年十二月四日府法三字第0九六三二七0五三00號令訂定發布在案,以規範本府辦理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之作業。 二、茲因中央主管機關亦已就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作業所應遵行之事項,訂有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發布施行在案,爰擬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市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規定,廢止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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