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日期
- 106.08.01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
- 提案狀態
-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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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民眾參觀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展示場、宇宙劇場、立體劇場及宇宙探險等場館收取門票之法規依據,本府前以一0二年八月六日府法綜字第一0二三二四二一六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門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二)茲因現行本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各場館若干優待票及免費入場之適用對象,與「本府各機關場館門票優惠原則」(本府一0五年八月三日府秘總字第一0五三一二0三二00號函修正)、「臺北市原住民長者使用市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等所定本市低收入戶、五十五歲以上至六十四歲之原住民長者及兒童之優惠規定未盡相符,爰配合上開規定修正之。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