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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14.12.03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基隆河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加嚴放流水標準」
提案狀態
退回原提案機關
提案機關
環保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基隆河為臺北市主要河川之一,發源自新北市平溪區雞籠山南麓,經新北市流入臺北市,最終匯入淡水河。受沿岸土地利用及人口密度影響,其水質差異明顯:上游因聚落稀少,多屬未(稍)受污染;自暖江橋以下流經住宅及工業區,水質升至輕度污染;進入臺北市後至百齡橋,污染指數已達中度污染。經分析河川污染指數構成,氨氮濃度偏高與溶氧不足為主要影響因子,其中氨氮不僅消耗溶氧,亦易造成優養化及惡臭,為水質改善之關鍵指標。 雖環境部已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將公共污水處理設施氨氮限值由七十五mg/L大幅調降至三十、二十、十或六mg/L(依排放條件與建造時程而定),惟基隆河感潮河段自淨能力有限且污染易累積,現行適用於臺北市之三十或二十mg/L標準,仍不足以有效改善水質。 臺北市政府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臺北市基隆河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加嚴氨氮放流水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以利促使基隆河主要污染貢獻來源污水下水道系統進行污染削減並加強自主管理,藉以降低基隆河氨氮濃度,以達水質改善成效。本標準草案共計五條,其要點如下: 一、明定本標準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明定本標準適用對象(第二條)。 三、明定本標準專有名詞定義(第三條)。 四、明定本標準管制項目及限值(第四條)。 五、明定本標準施行日期(第五條)。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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