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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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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15.04.14
收文字號
115302186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 」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體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體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體育團體,以培訓優秀 運動選手,提昇運動水準,推展全民運動,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 訂定發布「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體育團體獎勵金」。該辦法 嗣於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並 於一0一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臺北市績優運 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 並於一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一0五年五月十日、一0九年四月七 日、一一三年三月一日四次修正。 二、本次修正係考量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本辦法獎勵對象」,本 市目前有關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教練及體育團體獎勵金之發給, 係依據本辦法辦理,惟為鼓勵身心障礙運動員持續投入訓練與競賽, 並提升本市身心障礙運動整體水準,現行僅核發全國身心障礙國民 運動會前三名獎勵金之制度,未能全面肯定更多優秀選手之努力成 果,且全國六大直轄市除本市外,均核發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 動會至前六名獎勵金,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 三、考量身心障礙運動員在訓練與比賽過程中克服諸多身心與環境 限制,其付出與努力應獲得合理回饋。爰參照現行法制體例、實務 執行經驗及配合本市議會第14屆第6次定期大會教育委員會議員提案 第140487案,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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