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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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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15302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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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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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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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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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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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體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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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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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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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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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體育團體,以培訓優秀
運動選手,提昇運動水準,推展全民運動,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
訂定發布「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體育團體獎勵金」。該辦法
嗣於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並
於一0一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臺北市績優運
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
並於一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一0五年五月十日、一0九年四月七
日、一一三年三月一日四次修正。
二、本次修正係考量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本辦法獎勵對象」,本
市目前有關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教練及體育團體獎勵金之發給,
係依據本辦法辦理,惟為鼓勵身心障礙運動員持續投入訓練與競賽,
並提升本市身心障礙運動整體水準,現行僅核發全國身心障礙國民
運動會前三名獎勵金之制度,未能全面肯定更多優秀選手之努力成
果,且全國六大直轄市除本市外,均核發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
動會至前六名獎勵金,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
三、考量身心障礙運動員在訓練與比賽過程中克服諸多身心與環境
限制,其付出與努力應獲得合理回饋。爰參照現行法制體例、實務
執行經驗及配合本市議會第14屆第6次定期大會教育委員會議員提案
第140487案,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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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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