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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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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15302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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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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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法規會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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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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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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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體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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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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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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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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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為獎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體育團體,以培訓優秀運動選手,提昇運動水準,推展全民運動,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訂定發布「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該辦法嗣於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並於一0一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歷經一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一0五年五月十日、一0九年四月七日三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發布係於一一三年三月一日。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臺北市議會第十四屆第七次臨時大會議員提案第一四0四八七案:「請市府研議修正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針對身心障礙運動選手,擴大獎勵對象,鼓勵更多身心障礙朋友投入運動賽事」之意旨,爰擴大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獎勵對象範圍,又因應運動部之成立,將體育相關權責事項修正由運動部管轄。另配合現行法制體例及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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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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