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15.08.27
- 收文字號
- 1153054882
- 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土地界標申購辦法 」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地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地政類
- 異動區別
- 廢止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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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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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為規範土地界標申購事宜,依「規費法」規定,於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土地界標申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於一百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第一條條文明定本辦法之授權依據為規費法第十條規定。 二、為因應內政部於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施行之「地籍實施測量規則」第二百十條與「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之附註一規定,其修正後申請土地複丈費採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計算基本費,並依鑑定界址點數或測量標的點位為單位加計施測費,其中施測費已含土地制式界標成本,由登記機關提供制式界標予申請人自行埋設使用,申請人業已無需自備制式界標,本辦法已無保留之必要,爰廢止本辦法。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