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15.07.29
- 收文字號
- 1153047889
- 提案名稱
- 修正「 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2條附表、第3條附表及第8條
- 提案狀態
-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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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主要係為保障本市消費者權益及健全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環境,爰增列本辦法第二條附表及第三條附表「臺北市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執行機關一覽表」類序六之使用項目「沉浸式內容體驗場所」;另增列前開使用項目之執行機關為本府文化局。為保障本市消費者權益及強化新興消費場所之安全管理,本辦法附表:臺北市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執行機關一覽表類序六之「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使用項目,新增「桌遊休閒館」;又現行第八條為過渡期間之規定,考量六個月法令宣導期間已屆至,已無留存之必要,爰予刪除。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