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094.07.08
- 收文字號
- 09431237200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各區行政中心禮堂場地管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民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民政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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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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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多元化發展,民眾交流更見頻繁,對提供展演、集會等需大型場所日見殷切。除基於政府主動服務並考量充分利用公務機關現有空間,以滿足民眾之需求,復可增加本府收入,爰開放本市各區行政大樓禮堂供民眾、公司團體申請使用,提供廣大市民對活動聚會空間需求另一個選擇。 民國88年有鑑於各區在禮堂管理上,租用條件、收費標準不一,缺乏統一機制。為統一各區公所之作法,避免雜亂無章,滋生爭議,本局乃彙整當時本市各區公所當時禮堂管理之狀況與收費標準,於中華民國88年7月28日以(88)府民一字第 8804450400號函訂頒「臺北市各區行政中心禮堂場地管理要點」乙種(如附件1),作為本市各區公所禮堂租用時之統一標準及作法。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