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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日期
094.09.06
提案名稱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規則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提市政會議演藝團體輔導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重點說明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修正之點:本規則第12條第2項「如經查核演 藝團體違反本規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修正為「演藝團體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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