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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 09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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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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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一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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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期
- 第10屆第1次定期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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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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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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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產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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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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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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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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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為保障本市人民生命、財產,確保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安全,訂定「臺北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強制旅館等十九種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經本府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府法三字第八四0六三九五五號令發布施行至今;惟本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生活安全,提昇消費生活品質,依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七款第四目制定「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並以九十年八月一日府法三字第九00七七八0五00號令公布施行,該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明定,本市消費場所之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本府並依該自治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以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府法三字第0九一00二六五一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其中所訂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消費場所種類範圍、最低投保金額及未投保時之限制等均已涵蓋前揭辦法之規定,從而本辦法已無保留必要,爰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市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擬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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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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