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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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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6.03.08
收文字號
法規會收字第09630472100函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公民會館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8條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民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民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公民會館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原係規定信義、北投、文山、大同及中正公民會館收費基準,今為配合士林公民會館開放啟用,乃於條文內增列士林公民會館收費基準,爰修正「臺北市公民會館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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