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096.03.08
- 收文字號
- 法規會收字第09630472100函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公民會館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8條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民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民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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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民會館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原係規定信義、北投、文山、大同及中正公民會館收費基準,今為配合士林公民會館開放啟用,乃於條文內增列士林公民會館收費基準,爰修正「臺北市公民會館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