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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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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日期
097.10.28
提案名稱
臺北市古蹟土地申請容積移轉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認定標準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避免古蹟定著已建築容積部分適用辦理容積移轉有重複獲利情形,特訂定「臺北市古蹟土地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認定標準」以為認定標準。法規會審議時名稱改為「臺北市古蹟土地申請容積移轉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認定標準」。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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