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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25171號令修正公布第79-1條條文;增訂第78-1、78-2條條文;並自115年3月14日施行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五 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第 141-1 條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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