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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國民兵役證書遺失或損壞申請補(換)發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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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正面脫帽一吋相片二張。 (三)損壞換發者,將損壞原證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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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手續: (一)至列管區公所兵役課填具「國民兵役證書申請表」,經核對列管資料無誤後發給 。 (二)補換發之國民兵役證書由申請人領回或以掛號郵件寄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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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理程序:隨到隨辦。
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兵役證書補(換)發申請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89 年 09 月 0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89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89)府兵四字第8907732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