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承裝商申辦第五點或第六點作業時,應檢附下列文件正本(核對後退還)與影本(應加 蓋承商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鑑章後隨件留存備查)各一份: (一)承裝商應檢附以下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自來水管承裝商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影本。 3.自來水管承裝商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代表人或負責人 照片及印鑑影本) 4.受聘僱技工經技能檢定相關文件或領有技工考驗合格證(明)書影本。 5.受聘僱技工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6.自來水管承裝商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技工工作證影本(正反面)。 7.受聘僱勞工保險卡或專任書面切結或證明文件影本。 (二)承裝商如為自來水管承裝商除應檢附前款資料外,並應檢附當年度之臺灣區水管 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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