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條
    臺北市政府為統一規定工程受益費徵收費率,特訂定本標準。
  • 第 2 條
    本市市區(以下簡稱市區)各項工程,其工程受益費徵收費率為零。
  •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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