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機關及監造單位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稽查(詳附件五),如屬委託 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稽查一次,監造單位每週至少稽查三次;如屬自辦監造者,機關 每月至少稽查一次,監造單位每週至少稽查一次。 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監造單位應於各作業施工前,實施危險性作業之檢查(詳附件 六)。 前項稽查及檢查結果應記錄存檔,作為安全衛生費用扣罰之依據。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