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機關及監造單位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稽查(詳附件四),如屬委託 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稽查一次,監造單位每週至少稽查三次;如屬自辦監造者,機關 每月至少稽查一次,監造單位每週至少稽查一次。 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監造單位應於各作業施工前,實施危險性作業之檢查(詳附件 五)。 本點稽查及檢查結果應記錄存檔,如有缺失需辦理扣罰者,紀錄應送機關備查,以作為 懲罰性違約金扣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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