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減班學校提列超額教師名冊應採取專業多元面向指標之評比,包含基本條件、專業條件 、生活機能條件等(參見附表一),且其中年資積分配分比例應作適當配置,不宜過高 ,並應於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報送本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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