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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0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5年6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政三字第1153004369號函增訂第20點條文;並自115年6月2日生效
二十、臺北市設立之行政法人得參考本規範,就實際執行公共事務情形自 行訂定相關廉政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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