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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29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管字第105301206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
四、本會報至少每年應召開會議四次,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列席;各項會議決議案除 有關機關採納執行外,並得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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