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通局為辦理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遴選,得邀集本府警察局、社會局、勞動局、本市 公共運輸處及各公會與工會之代表,並邀請專家學者一人至二人組成優良職業汽車駕駛 人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委員會)辦理之。 前項遴選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