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認定企業營運總部之關係企業(以下簡稱關 係企業)資格,俾其得申請進駐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以增進企業營 運總部整體營運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