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24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3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3)北市教秘字第093312647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
六、本會委員為無給職,開會期間得依規定支領兼職費或出席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