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瞭解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 素役男(以下簡稱役男)之人力運用、勤務規劃及服勤管理等情形,並藉訪視作業加強 溝通服勤觀念、輔導役男嚴守紀律,發掘問題並協助解決,以有效提昇役男工作效能, 特訂定本要點。
  • 六、一般規定: (一)訪視結果應填寫訪視紀錄(如附件 1),電話訪問應填寫電話訪談紀錄(如附件 2 )。 (二)訪視時,請各服勤處所指派適當人員陪同,俾便充分瞭解役男服勤狀況。 (三)各服勤處所,對有具體績優表現之役男,應主動提報,由兵役局核定辦理獎勵, 適時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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