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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重要節慶插掛國旗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04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民宗字第10531809501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5年7月15日生效
四、插掛國旗之期間如下: (一)開國紀念日暨行憲紀念日:十二月廿五日至次年一月三日。 (二)國慶日暨臺灣光復節:十月十日至十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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