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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重要節慶插掛國旗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民宗字第1126025173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112年11月15日生效
四、插掛國旗之期間如下: (一)開國紀念日暨行憲紀念日:十二月廿二日至次年一月四日。 (二)國慶日暨臺灣光復節:十月七日至十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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