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府為迅速查處臺北市突發性重大消費事件,成立查處小組並以「疾風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稱之;本小組由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消防局、產業發 展局、衛生局、都市發展局、交通局、環境保護局、警察局及觀光傳播局各指定一人組 成,並由消保官擔任召集人。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