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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政一字第1123005883號函修正第1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十四、電腦、資訊機密維護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臺北市政府所屬 各機關辦理資訊使用管理稽核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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