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要點補助內容分安養及養護兩種,其補助金額核發標準如下: (一)安養者:依安養機構收費標準全額補助,每人每月最高新台幣(以下同)二萬元 ,另零用金每人每月補助三千元。 (二)養護者:依機構收費標準全額補助,每人每月最高二萬五千元,另零用金每人每 月補助三千元。 前目所稱安養者係指六十歲以上具有生活自理能力者;另所稱養護者係指五十五歲以上 經本府社會局老人服務中心或受委託單位評估為中、重、極重度失能者,或持有政府核 發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精神障礙、植物人及失智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