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聯合醫院將申請計畫函送本局相關業務科室初審。 (二)本局相關業務科室得視實際需要,商請具有醫院管理實務背景之府外專家學者協 助審查。 (三)本局相關業務科室應將申請計畫及審查意見,簽會本局人事室、會計室、綜合企 劃科表示意見,循行政程序提報本局統籌款工作小組審議。
-
七、本要點未規範事宜,依本局統籌款補助計畫作業程序辦理;惟計畫內容變更時,相關業 務科室應將修正計畫及審查意見,簽會本局人事室、會計室、綜合企劃科,循行政程序 簽奉局長核定。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不易羅致人員之獎勵金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企字第10631099900號函修正第4、7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