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由本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提出申請者: 1.依本局規定格式撰寫計畫書(如附件一)。 2.經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之首長核可後,由十二區健康服務 中心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劃或相關單位)依業務性質簽會本局相關業務處 室辦理。 3.報請本局同意送統籌款執行審查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審議。 (二)由本局各處室提出申請者: 1.依本局規定格式撰寫計畫書(如附件一)。 2.報請本局同意送工作小組審議。
  • 六、審查: (一)審查方式:申請案件採初審與複審二階段審查。 1.初審:由本局相關處室及府內、外專家學者進行初審。 2.複審:由工作小組進行複審。 (二)審查重點:包括計畫之需求性、可行性、技術性、重要性、急切性、成本效益及 經費分配之合理性。 (三)本局原則於每年5月、11月定期召開工作小組審議。
  • 九、本局推動公共衛生專案補助,修正對照表(修正經費對照表)(如附件二)、作業流程 (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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