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行為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義務之行為,依其性質得以故意或過失為之,而出於故意違 反者,裁處罰鍰時,得按前點相關項次之統一裁罰基準加重二分之一至一倍,但不得逾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之最高罰鍰金額。行為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義務之行為,如因違 反法規之情節、所涉勞工人數、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利益或受處罰者之資力 ,致有加重或減輕處罰之必要者,得於裁處書內敘明理由,於法定罰鍰額度內裁罰,不 受前點統一裁罰基準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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