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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運用及管理作業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1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5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企字第09536128900號函修正第1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十一、指導委員會每年開二次會議進行前年度工作檢討及來年之規劃,工作小組每年召開二 次會議進行個別申請案件之實質審查工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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