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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運用及管理臺北市醫療機構解繳本局之各項 專款(以下簡稱統籌款),加強推動臺北市公共衛生、社區健康服務、醫療管理、衛生 醫療人才培育及研究發展等政策任務,特依據「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第 五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醫療院所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第四點規定,設立臺 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以及統籌款運用及管理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並訂定本作業基準。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運用及管理作業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1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6312036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