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臺北市原住 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增進原住民之健康,提昇原住民醫療保健 服務,以維護其健康權益,特訂定本作業要點。